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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3 16:03:52 点击数量:39

关于深入实施“魏都礼贤台聚才计划”

全面推进人才兴县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实施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工程

1.“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工程。参照市委人才办《在邯来邯人才分层分类认定标准》,由京津流入我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允许加入我县科技类社会组织并担任职务。来魏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开发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可在魏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机构、孵化器、人才工作站等“人才飞地”,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工企中心、县科协)

2.博硕人才引进工程。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博硕人才,明确优惠措施,强化待遇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

3.“梨花之约”人才反哺工程。定期邀请魏县籍学者教授、企业家等在外人才就魏县发展组织开展研讨。定期邀请高考成绩前300名中的高校大学生开展实习交流。选聘10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魏县籍优秀在外人才国内知名大学在校生授予“招才大使”称号,吸引人才原籍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

4.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魏求职的非魏县籍应届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等服务对县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场所进行改扩建,对未就业和在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档案进行集中管理鼓励在校学生到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暑期实习。(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5.青年人才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县内青年人才,申报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经认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对青年人才进行单独评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可作为首次参评职称依据。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的青年人才,可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重点企业人才支持工程。建立“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小巨人”企业开展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10万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

7.人才项目兴邯筑基工程。每年至少申报1个人才兴邯项目,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支持经费,获评一等奖、二等奖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人才强冀项目获评一等奖、二等奖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实行更具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

8.高层次人才集聚政策。全职引进培养的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安家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赵都礼贤台”聚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邯办文﹝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全职引进培养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0至13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200万元科研经费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聘用到特设岗位。培养入选的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等省级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政府奖励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0万元培养入选的“燕赵学者”、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技项目、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2万元政府奖励,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万元。全职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9.柔性引才汇智政策。柔性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在魏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25万元;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柔性引进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每年在魏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5万元;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在外高层次人才与在魏企业合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经认定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投资并购、产权合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经认定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与高校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的企业,根据项目效益,经认定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咨询、顾问等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企业,经认定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可参加我县各类人才计划评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

10.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海外引进高层次“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引进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企事业单位的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中,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魏工作,可申报各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

11.高技能人才提质政策。全职引进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的团队个人,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政府奖励。全职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政府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选聘,可简化程序。对在我县职业教育学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与我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补助;与我县订单培养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12.青年人才倍增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5年内县级财政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通过“优秀青年人才定向选调”和“博硕引才”全职引进到其他单位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县级财政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3年内县级财政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到企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3年内县级财政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城镇“零门槛”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县教体局)

13.市场化引才育才政策。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全职引进培养入选院士的用人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资助,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全职引进培养入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资助,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5万元。柔性引进院士且每年在邯工作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2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0万元;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文件》一事一议执行。培养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技项目、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省级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万元。民营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2.5万元。个人和中介组织为我县全职引进院士、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政府奖励,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企中心、县经济开发区)

14.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对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经认定三年内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新办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三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政府奖励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5万元(责任单位: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

15.重点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政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批省院士工作站,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基地)1名博士市级财政给予站(基地)5万元科研资助。(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县工企中心)

16.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政策。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市级财政分别按照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给予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市级财政分别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给予奖励;与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经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100万元。我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县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给予50万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25万元。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县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企业承接京津重大创新项目,对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按省补助资金1:0.5进行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7.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政策。每年征集技术攻关类项目,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金额40%,最高100万补助;每年征集成果转化类项目,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金额30%,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企中心)

18.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政策。国内外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来建立分支机构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院校共建创新研究院等高端研发平台,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

打造更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

19.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准的招录计划内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若单位没有空编,可以申请周转编制。支持学校、医院常态化引进博士、“双一流”院校医学硕士及以上人才,在编制限额内实行报备制。全职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的可通过定向选聘方式进行安置,对来魏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保障事业周转编制。(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编办、人社局、局、卫健局、发改局)

20.完善人才安居保障。对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申请公租房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优先配租。新建或改建闲置房提高人才住房增量,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委组织部、财政局、住建局)

21.加强人才金融帮扶。支持商业银行落实省、市“人才贷”金融产品,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提供不高于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最长五年还款期限的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2.完善英才服务卡制度。优化升级魏县英才服务卡”服务事项,对人才进行分类分层服务支持,按照邯郸英才服务卡 B 卡标准确定Ⅱ类卡人员,享受Ⅰ类卡部分优惠政策和县原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委组织部、英才卡服务单位)

2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评选一批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批45人年管理期内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津贴每两年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四年管理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列入政府智库专家库,为我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推荐爱国奉献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人社局)

24.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自主权。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实行评审结果事后备案管理。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支持学校、医院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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